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0-02-27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黔西南府办发〔2020〕4 号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鼓励、推动黔西南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州金融办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上市办)的职能作用,牵头推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第三条 参照省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工作制度,建立州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库)。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基本预期条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可纳入后备库培育。
第四条 申请纳入后备库培育的企业,应向州上市办提交书面申请及登记注册、税费缴纳、产值统计、社保缴存、银行账户等在黔西南州境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黔西南州上市企业培育信息表》(附件1)。由州上市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及企业产业投向、经营规模、诚信情况等进行初审后,提交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后备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对入库企业相关运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发生重大经营变化,不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予以退出后备库;对经营运行良好,上市工作推进有力的,向省上市办推荐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并按规定享受省级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政策支持。
第六条 纳入后备库培育的企业,授予“黔西南州上市重点培育后备企业”匾牌。授牌后,根据动态管理要求被退出后备库的,收回匾牌,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条 对后备库培育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一)纳入后备库培育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由科技部门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纳入后备库培育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四)纳入后备库培育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等过程中凡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后备库培育企业实行政策支持。
(一)纳入后备库培育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税务、工商、环保、项目立项、合法合规证明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按照“一企一议”的办法,提高办事效率。
(二)对纳入后备库培育企业首发上市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不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限制,由省级给予应保尽保。
第九条 对进入贵州证监局辅导以后程序的企业实行分段专项资金奖励。奖励金额参照企业在我州的经济贡献度(企业缴纳所得税的32%和缴纳增值税的38.5%),由州上市办提交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分段专项资金奖励实行上市前部分奖励,上市后一次性补足的基本原则。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报贵州证监局辅导的,自当年度起,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州经济贡献度的50%予以奖励;取得证监会受理通知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审核通知的,自当年度起,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州经济贡献度的70%予以奖励;企业上市成功的,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州经济贡献度的100%予以奖励,并补足前两个阶段50%、30%奖励差额。
(二)企业上市成功次年起5年,以企业上年度在我州经济贡献度为基数,基数部分按的80%予以奖励,超基数部分按100%予以奖励。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上市的,分段专项奖励参照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标准执行。
(四)奖励资金由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分别按照企业在州县的经济贡献度纳入财政预算,据实拨付。预算资金未使用的,滚动结转下年。
第十条 对企业上市成功实行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企业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奖励350万元。上市公司迁入黔西南州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向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转板上市的,参照本办法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奖励资金由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申报。企业申请资金奖励的,应自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向所在县(市、新区)上市办(金融办)提交申请(附件2),并提供证明材料。
县(市、新区)上市办(金融办)对申报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后提交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经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州上市办提出奖励书面意见并经州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交州、县(市、新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担比例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州上市办会同县市进行复核,并提交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立政企对接机制。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对相关工作进行会商和通报,协调解决后备库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
第十三条 加大上市后备企业服务保障。对后备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引导企业通过新三板和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促进企业“边规范,边挂牌,边提升,边发展”。鼓励中介机构在州内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训服务,通过举办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帮助企业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第十四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黔西南州鼓励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州府办发〔2011〕70号)同时废止,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黔西南州上市企业培育信息表
2.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奖励申请表
3.黔西南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黔西南州上市企业培育信息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所属县市 | ||||||||
法人代码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
注册类型 | □国有 □民营 □集体 □外资 □其他 | ||||||||
所属行业 | 所属技术领域 | ||||||||
主导产品 | |||||||||
企业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股份构成(列出持股前3名的股东) | 股东名称 | 股权性质 | 持股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近三年主要经济状况(万元) | 年份 指标 | 近一年度 | 上年度 | 当年度(预计) | |||||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所有者权益 | |||||||||
销售收入 | |||||||||
上交税收 | |||||||||
净利润 | |||||||||
负债总额 | |||||||||
研发经费投入 | |||||||||
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度 | 股份制改造阶段 | 1.完成股改 □是 □否 2.若未完成股改,预计完成股改时间: 改制方式: □新设 □变更 | |||||||
上市辅导阶段 | 1.拟提交省证监局备案 □是 □否 2.已在省证监局备案 □是 □否 | ||||||||
证监会审查阶段 | 材料已经报送,处于待审查 □是 □否 | ||||||||
拟上市、挂牌板块 | 预计上市、挂牌、转板时间 | ||||||||
拟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
立项情况 | 拟募集金额(万元) | ||||||||
发债计划 | 债券类型 | 口中期票据;口短期融资券;口超短期融资券;口定向工具; 口公司债;口企业债;口贵州股交中心私募债;口其他 | |||||||
承销协议 | 口已签订;口未签订 | 承销机构 | |||||||
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
上市(挂牌)存在的困难 | |||||||||
近2年企业发展计划 | |||||||||
需要支持的事项 | |||||||||
备 注 |
注:1.表格中选择项请在□内打√。
2.所属于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填写;
3.所属技术领域: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填写。
4.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入库企业信息表》中上市辅导阶段可不填写。
附件2
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企业注册地 | 邮政编码 | ||||||||
所属县(市) | 成立时间 | ||||||||
公司网址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公司基本情况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
公司财务状况 | 注册资本(万元) | 总资产(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奖励类别 | 奖励额度(万元) | ||||||||
申请企业意见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 ||||||||
县(市、新区)上市办(金融办)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
县(市、新区)政府核准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
州上市办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
州政府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
本表为申请州政府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州上市办、州财政局和企业各执一份。申请县(市、新区)政府扶持奖励资金的,由企业按注册地所在县(市、新区)政府的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
附件3
黔西南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鼓励、推动更多在我州登记注册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及相关人事变动实际,对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王 波(州政府副秘书长、州金融办负责人)
成 员:李华萍(州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林凤娥(州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周胜华(州工信局副处长级干部)
曾孔阳(州公安局副局长)
黎峥嵘(州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陈 阳(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 龙(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余洪江(州商务局副局长)
郑照丹(州国资委副主任)
刘 兰(州税务局总会计师)
吴克俊(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杨 枫(州能源局副局长)
张仕伟(州人才服务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全州企业上市有关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沈堂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金融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州直接融资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及完善推进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各种支持政策,并统筹组织实施;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和机构的沟通;牵头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并与州工信局等实现共享;指导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开展企业上市推进工作。
州工信局:负责指导、推动拟上市企业的改制工作;协调安排生产要素、项目向优质拟上市企业倾斜;指导协调各县(市、新区)工业信息部门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配合州金融办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在现有政策的框架内落实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兼并重组方面的扶持措施;配合开展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落实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等部门要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优先办理立项、核准、备案或转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报送和筹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州财政局要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州各项扶持政策;州自然资源局要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资产评估等工作,对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州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申请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环保问题;州税务局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解决企业在申请上市、再融资、兼并重组等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州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为企业办理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册登记。
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企业上市计划,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落实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支持企业上市的激励措施。
州直成员单位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业企业或所管辖企业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辅导备案、上报证监会等信息。
各县(市、新区)要比照州的做法,相应建立调整县(市、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建立和维护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每月初将企业改制和上市的重大进展或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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